共享单车又出事,专利侵权遭索赔?!

19-09-05

如今,二维码成为日常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摩拜单车被誉为本土创新典范,其主营的“共享单车”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然而,自今年3月起,摩拜已深陷两起专利权纠纷,均指向其核心的“开锁技术”。


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详述

原告胡某诉称,其于2016年5月获得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至今有效。原告认为,被告摩拜公司制造、以对外出租的方式使用摩拜单车,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专利号为ZL201310268509.X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专利权。


判决结果

被控侵权的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判决驳回原告胡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判决理由

1、关于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由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及二维码比对器构成二维码识别器,微型摄像头与图形解码器电连接,图形解码器和存储器同时与二维码比对器电连接”的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二维码识别器”“图形解码器…与二维码比对器电连接”的技术特征,也不构成等同。

2、被控侵权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不具备“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报警器报警”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 “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报警器报警”既不相同,也不构成等同。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对于权利要求3的主题名称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的操作方法”,该主题名称限定了由权利要求3所述方法实施的装置应当是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动车控制系统”,故权利要求3虽作为一项独立的专利权利要求,但其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装置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3所记载的全部方法技术特征共同限定。据此,鉴于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当然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


律师有话说

1、专利权引发的纠纷一旦侵权成立,对于像摩拜这种自主创新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了巨大阻力。创新型企业面临专利纠纷往往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闭门造车”,对该技术领域先行者的专利储备情况缺乏认识。

2、创新性企业应提前做好专利查询检索工作,对于自己新发明创造应当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也是了解行业内专利分布情况,避免侵犯他人合法专利权利,同时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为以后的企业发展积累财富。

3、创新型企业在专注技术研发的同时,也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并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http://cpquery.sipo.gov.cn。

4、如确实需要采用他人的专利,切记与对方提前沟通确认,在沟通一致情况下方可使用,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具体细节请和律师详细沟通。


相关案例扩展

1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原告深圳市将者科技有限公司为一项名称为"移动电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东莞市慧衍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制造商,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上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汽车移动充电电源,侵害其专利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实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经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万元。

2实用新型侵权案

原告芜湖科达公司系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蒸养车自动挂钩脱钩装置”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东岳机械公司制造的蒸养车产品擅自使用了其专利,并将侵权产品销售给被告江苏中技公司等客户,侵害了其专利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技术方案包含了与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特征,已经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令被告东岳机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3000元。

3和解案例:交叉许可或支付许可费

2011年起,国内炊具和厨房小家电行业的两大品牌企业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浙江等地展开专利大战。仅2014年、2015年两年,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两地法院审理的双方专利侵权诉讼案就达26件,涉案总额达5250万元,其中5起案件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仔细分析案情,约谈当事人,厘清双方诉讼成因与目的,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调解思路。2015年7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双方在尊重对方专利权的基础上,停止生产部分被诉侵权产品并清理库存。双方约定以交叉许可或支付许可费的方式进行后续合作,建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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