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之法定代表人选任、辞任及行为后果的变化

24-03-08

针对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我们上篇向各位读者分享了《股东压制时,其他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的文章,此次,我们继续向各位分享新公司法的另一处亮点:法定代表人选任、辞任及行为后果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十五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总结:

1、实践中许多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运营公司,故意规避法律及章程规定,选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以外的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就存在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些挂名法定代表人因为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却承担与之不相符的法律风险。

2、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作出了新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便难以躲在幕后只享受利益了。

3、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4、对于公司而言,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向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是履行其法定义务,不是债权性质的义务,即:请求公司变更登记不是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5、新公司法

6、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且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做了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7、针对新公司法的实施,建议企业聘用专业的法律人员,做好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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