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企业补贴政策之——「科技券 (TVP)」
24-06-21
「科技券」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扶持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之一,于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最高累计资助金额:60万港元。
一、「科技券 (TVP)」目标
「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持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二、「科技券 (TVP)」资助范围
三、「科技券 (TVP)」申请资格
申请科技券资助的本地企业/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i)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或
(a)(ii)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b) 并非本港上市公司,亦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c) 及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政府资助机构指接受政府经常资助的机构。有关资助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资助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四、「科技券 (TVP)」计划特点
(一)以3(政府):1(企业/机构)配对模式为项目提供资助。
(二)每家企业/机构累计资助上限:60万港元。
(三)每家企业/机构最多可获批6个项目。
五、「科技券 (TVP)」申请文件清单
(一)企业或机构在提交申请表格前,须确保已在表格中附上下列的全部所需文件:
1. 申请者的商业登记署表格1(a)/1(c)或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 NAR1)副本 。
2.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例如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发票/收据或商业合约、最近期的经审计帐目、利得税报税表及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
3. 代表申请者签署申请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4. 所有根据《申请指南》第13段取得的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 副本)。
5. 竞投者提交的报价单副本。报价单上须显示竞投者的详细联络资料(包括地址、电话和电邮)。请列明申请者拟选取的报价单,以及每张报价单上的项目如何对应申请表格乙部的项目开支。
(二)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者亦须附上相关文件:
1. 申请者会否在项目中委聘科技顾问?
(1) 会——顾问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2. 申请资助额是否超过五万元 ?
(2) 是——须由独立审计师编制经审计项目收支表,有关审计费用可获发还。如欲 把审计费用列入项目开支,必须附上相关报价单副本,以及所有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副本。没有列入申请表格乙部的外聘审计费用将不 获发还。
六、「科技券 (TVP)」申请流程
总结:
「科技券 (TVP)」每家企业最高补贴60万港币,旨在支持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我们团队帮助多家企业成功领到香港政府的资助补贴,如果您有以上相关事项需要咨询与办理,欢迎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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