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白合同=无限授权,签署需谨慎!
19-08-28
企业的格式合同中往往包括一些空白条款,这些空白本应由合同双方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漏填或未填的现象,后期往往容易引发很多争议。近日,最高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的,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
【案例指引】
2011年12月30日,福田雷沃公司与强沃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福田雷沃公司授权强沃公司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经销福田强沃公司的工程机械产品,强沃公司所经销的产品类别、价格、结算政策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在战略协议的框架下,另行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该协议还约定,双方历年签署的产品代理协议或产品经销协议等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均视为该协议的附属协议,为该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上述协议的签订时间在战略协议之前或之后。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双方分别签署了2012年-2014年度的《产品经销协议》,均约定,福田雷沃公司授权强沃公司销售其公司产品,价格依照福田雷沃公司下发的产品结算价格通知执行。在未经福田雷沃公司特别书面同意或双方无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强沃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均为全款销售,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开展全款销售以外的销售方式而产生的后果由强沃公司自己承担,并须按照全款销售的方式向福田雷沃公司结算货款。强沃公司销售样机的,应经福田雷沃公司书面确认,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并须在样机销售后按照旬度回款,即每月每旬度最后一天将当旬度销售设备款项(首付款、全款等)足额汇至福田雷沃公司账户。强沃公司欠款数额以双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强沃公司应在每月与福田雷沃公司对账一次,形成月度对账单。强沃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时,在承担还款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欠款总额的0.8‰/日的逾期欠款罚息或按欠款总额的30%计算的违约金,并承担福田雷沃公司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港桂公司、杨四平、张静、龙波、葛义仁、梁建学、苏红秀、雷鸿鸣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福田雷沃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均约定,为确保甲方与甲方合作方强沃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之间债权债务的顺利履行,乙方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经销商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以下统称为主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注:福田雷沃公司将乙方更改为经销商)所欠甲方的货款、配件欠款等】以及福田雷沃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中经销商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期福田雷沃公司向强沃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强沃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雷沃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强沃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港桂公司、杨四平、张静、龙波、葛义仁、梁建学、苏红秀、雷鸿鸣承担保证责任。
杨四平、张静、龙波、葛义仁、梁建学、苏红秀、雷鸿鸣等保证人认为:
(1)保证合同上原来划横线的地方在保证人签署时还是空白的,福田雷沃公司擅自在上面添加内容,并没有经过保证人的认可,对其不产生约束力,其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处“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处“桂林强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来是没有的,为福田雷沃公司后来加上的。
(2)在第一条中,福田雷沃公司将“乙方”处进行了修改,把乙方全部改为经销商,并盖上了福田雷沃公司印章,但这种关键处的修改没有经过保证人的签字认可,因此福田雷沃公司与强沃公司串通担保,对于修改的内容,对保证人不产生约束力。
(3)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2012年1月10日是虚假的,是福田雷沃公司自己添加的。
【一审法院认为】 即使上述保证人签署的确实系空白合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也视为其对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并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要求对捺印与打印文字先后顺序进行鉴定的申请亦无必要。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否定该合同的签订时间,保证合同中保证范围之后括号内的文字是对保证债务所包含部分情形的描述,并非对保证债务全部情形的完整表述,其文字的修改亦不影响对保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理解。故保证人提出的上述主张均不能影响其本案中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对此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即使保证人在签名时保证合同上的××及合作方名称是空白的,保证人在签名时也应该看到该空白,并且有权要求对该空白先行予以填写或拒绝签名。保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要求对该空白先行予以填写或拒绝签名,属于保证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表明保证人放任合同相对方任意填写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因此,一审判决认为即使保证人在签名时保证合同上的××及合作方名称空白,也应视为其对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并由其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保证人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港桂公司、保证人主张福田雷沃公司擅自变更《保证合同》,将“乙方”改成“经销商”。本院认为,将《保证合同》中“乙方”改成“经销商”,修改的仅是合同部分内容,乙方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须结合《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整体理解。《保证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对主合同中经销商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综合《保证合同》全文内容,港桂公司、保证人应对经销商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判决】 桂林市港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四平、张静、龙波、葛义仁、梁建学、苏红秀、雷鸿鸣对桂林强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894725.38元及违约金3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桂林强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律师建议】 (1) 加强企业员工的检查和管控力度。企业应加强对空白合同各类陷阱的认识和重视,加大对员工危机意识的教育,并将其提升为合规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常规检查项目中。 (2) 务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并将合同内同填写完整,并确保签名真实有效(如系他人代签,必须办理完备的委托手续)。如果有些空白处没有约定或没有内容,请将空白处用横线划去或注明"此栏空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合同签署后应谨记保留原件,作为后期纠纷的证据。 更多详情请点击:http://www.legal.sh.cn/la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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